北京壹方水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龍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民申227號
判決日期:2020-07-0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北京壹方水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方水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北京龍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慶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70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壹方水公司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9)京0119民初7023號民事判決,將本案提起再審,主要理由如下:(一)一審判決在明知雙方合同沒有對稅改政策作出約定的情況下,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返還為其多付稅款的請求不予支持,處理錯誤;(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合同基礎關系,因被申請人龍慶公司要求申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故產生了申請人公司為龍慶公司墊付稅款的事實,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予以返還
判決結果
駁回北京壹方水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曹燕平
審判員李京
審判員肖慧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明夫
書記員張穎
判決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