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臨汾市堯都區華峰石材經銷處、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晉10民終1147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臨汾市堯都區華峰石材經銷處及原審被告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2018)晉1002民初478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杜明
審判員吳淑敏
審判員牛凌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李輝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