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藍依坊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與重慶遠大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渝0108民初24137號
判決日期:2020-07-14
法院: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重慶藍依坊清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依坊公司”)訴被告重慶遠大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藍依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胡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遠大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藍依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務費205075.13元及資金占用利息(以本金205075.13元,從起訴之日開始計算,按月利率2%計算,利隨本清);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醫用布類洗滌服務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醫用布類洗滌服務,截止2019年8月雙方對賬,被告尚欠原告205075.13元服務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款,被告仍未支付,故原告訴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請。
被告遠大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法庭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藍依坊公司系一家從事清潔服務、服裝及紡織品的洗滌服務公司。原被告雙方分別于2018年1月和2019年1月簽訂了《醫用布類洗滌服務合同》,約定被告遠大公司向原告藍依坊購買洗滌外包服務,雙方就洗滌內容、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等進行了具體約定。
合同簽訂后,原告一直為被告提供洗滌服務至2019年8月。2019年9月3日,原被告雙方就服務費對賬,被告遠大公司從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共計產生服務費205075.13元。被告遠大公司一直未付款。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醫用布類洗滌服務合同》、對賬函以及原告的當庭陳訴在卷為憑,足以認定
判決結果
被告重慶遠大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重慶藍依坊清潔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元205075.13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以205075.13元為本金,從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至付清為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4238元,公告費600元,共計4838元。由被告重慶遠大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原告已墊付,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相應部分支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雙方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未提出上訴或僅有一方上訴后又撤回的,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判決的全部義務。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決內容生效后,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合議庭
審判員羅遠西
人民陪審員王小保
人民陪審員林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黃宇謙
書記員周敏
判決日期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