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無錫雙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115執恢21號
判決日期:2020-07-20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材公司訴被告雙力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2017)蘇0115民初20765號民事判決書,依該民事判決書:一、雙力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中材公司返還1036.2萬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費92589元,由雙力公司負擔。上述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逾期,雙力公司未按民事判決書履行,中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2019年8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無錫雙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申請無錫雙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同年9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指定江蘇智和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本案申請執行人中材公司已經申報債權,并同意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上述事實,有各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7)蘇0115民初20765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鄧開明
審判員高潮
審判員查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劉文憑
判決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