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0103執異2號
判決日期:2020-07-21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法受理李學平申請執行范志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9)黔0103民初13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范志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李學平借款利息128416.00元,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黔01民終3707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被執行人范志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遂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范志強名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號為621799701001XXXXXXX的賬戶。異議人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貴陽置業擔保有公司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市中北支行(下稱郵政銀行)為異議人公司監管賬戶開戶行,2019年10月17日,因郵政銀行內電腦升級,導致案外人賬號為10035267218XXXXXX的賬戶中88000元人民幣誤匯入范志強621799701001XXXXXXX的賬戶中,因異議人與范志強之間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故范志強前述賬戶的88000元為不當得利,該款歸異議人所有。異議人現訴求如下:一,解除范志強名下郵政銀行621799701001XXXXXXX賬號88000元的司法凍結;二,將上述款項88000元退還給異議人。
申請執行人答辯如下,異議人與郵政銀行系委托監管關系,若因系統導致異議人損失,應由郵政銀行承擔損失,并郵政銀行應提供相應證明:異議人提供匯款單據的賬戶以及收款人名稱與被執行人一致,用途為房款,可以認定雙方具有業務往來;被執行人賬戶依法被凍結,故其資金在無確實證據下應當歸屬執行款項;綜上應當駁回異議人申請。
本院查明,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03民初1336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終3707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被告范志強償還原告李學平借款利息128416.00元,因被告范志強未依法履行義務,原告李學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19)黔0103執3348號之十三號裁定書凍結了被執行人范志強郵政銀行賬號為621799701001XXXXXXX的賬戶。2019年10月17日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賬號為10035267218XXXXXXX的賬戶轉款88000元至范志強名下郵政銀行賬號為621799701001XXXXXXX的賬戶內。該賬戶內的88000元仍在凍結狀態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所提訴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黃征
審判員袁雷
審判員王金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劉興建
判決日期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