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安徽康怡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304財保117號
判決日期:2020-07-28
法院: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查封被申請人安徽康怡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價值人民幣326331.08元的財產。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出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險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查封被申請人安徽康怡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價值人民幣326331.08元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三年,從實際保全之日起開始計算。申請人延長保全財產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書面提出申請,否則期滿后被申請人轉移財產致使申請人損失的后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案件申請費2152元,由申請人中科電力裝備集團銷售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崇儀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張偉偉
判決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