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汪宗新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211民初3435號
判決日期:2020-08-06
法院: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汪宗新與被告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汪宗新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凍結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857864.18元的財產。汪宗新提供保險公司的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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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857864.18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汪宗新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連品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代書記員劉坤鴻
判決日期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