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人民法院、李銀煥、博羅縣水上運輸總公司港澳運輸公司等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781執2355號
判決日期:2020-08-07
法院:臺山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執行被執行人李銀煥、博羅縣水上運輸總公司港澳運輸公司、陳健新、陳健貞、陳健成追繳受理費一案,依據本院(2018)粵0781民初232號民事判決書,案件受理費12365.62元、申請保全費5000元,由被執行人李銀煥、博羅縣水上運輸總公司港澳運輸公司、陳健新、陳健貞、陳健成共同負擔。在執行過程中,被繼承人陳池旺與被執行人博羅縣水上運輸總公司港澳運輸公司共有的“粵惠州貨9328”船舶(船舶登記號碼:090405000102)中陳池旺所占的48%份額,陳池旺所有的坐落于江門市新會區會城岡州大道中79號504及16#車房,陳池旺所有的坐落于江門市新會區會城岡州大道中79號505及17#車房已另案處理。經向有關部門查詢,被繼承人陳池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20)粵0781執2355號案件的執行。
申請執行的條件具備時,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李樂川
審判員陳威
審判員林小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翁穎娜
判決日期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