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春風巴士廣告有限公司、六安市葉集區炬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徐正炬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503執恢314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8-08
法院: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安徽春風巴士廣告有限公司與被告六安市葉集區炬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徐正炬廣告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中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了拍賣、變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房產暫時無法處置,現其他被執行人無財產其他可供執行,已告知申請執行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宣圣文
審判員張軍
審判員周維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曾
判決日期
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