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富利(大連)鉆石經營有限公司、福建積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4執117號
判決日期:2020-07-30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福建積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戴富利(大連)鉆石經營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執行。鑒于本案執行標的是戴富利(大連)鉆石經營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旭景恒豐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該公司住所地和財產所在地均在將樂縣,且該公司在福建省將樂縣人民法院有系列案件正在審理執行。為便于執行,提高執行效率,經報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批同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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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閩04民初211號民事判決一案由福建省將樂縣人民法院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陳永輝
審判員林躍景
審判員蘭峻鋒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林玉芬
判決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