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與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滬02執異126號
判決日期:2020-08-03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FaiveleyTransportLeipzigGmbH&Co.KG(以下簡稱Faiveley公司)、原告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中公司)與被告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惟思得公司)、被告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維萊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中,法維萊公司對本院在財產保全過程中,查封其名下銀行賬戶,并對其應收款項采取限制措施的行為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法維萊公司稱,本院裁定凍結法維萊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3191271.12元(以下幣種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人民幣),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或財產性權益后,實際凍結了法維萊公司數個銀行賬戶,保全的銀行存款包括28034750.26元、21044.02歐元、1029.63美元。同時,法院限制了案外人青島四方龐巴迪鐵路運輸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龐巴迪公司)向法維萊公司支付應付款項。因法維萊公司對四方龐巴迪公司應收款金額為96516879.65元,大于裁定保全數額,故申請解除對法維萊公司名下銀行賬戶以及法維萊公司對四方龐巴迪公司部分應收款項的凍結。此外,希望法院在對惟思得公司、法維萊公司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兩原告對惟思得公司、法維萊公司也負有巨額債務和履行義務的因素,并且考慮善意執行的司法要求和給予企業生存權利的實際需求。
兩原告共同稱,法維萊公司聲稱其被凍結的應收款金額與實際嚴重不符。經核實,法維萊公司對四方龐巴迪公司的應收賬款并未確定,而且四方龐巴迪公司是否具備對應收賬款的償付能力也未能明確。加之法維萊公司所述被保全的財產金額不具有真實性,法院對法維萊公司不存在超標的保全的情形。法維萊公司所述雙方之間互負履行義務不能成為超標的保全的理由。法院采取的保全方式合理適度,并未超出善意執行的標準。此外,法維萊公司未在法定復議期間內提出復議。據此,不同意法維萊公司的異議請求。
惟思得公司稱,同意法維萊公司請求和意見。
本院查明,本院在審理原告Faiveley公司、法中公司與被告惟思得公司、法維萊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兩原告申請,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2019)滬02民初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惟思德公司銀行存款176304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或財產性權益;凍結法維萊公司銀行存款93191271.1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或財產性權益。
2019年3月11日,本院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寧支行(以下簡稱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405864.51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38歐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元。2019年3月12日,本院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北路支行(以下簡稱工行中山北路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146102.49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東路支行(以下簡稱工行天目東路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13440.61歐元;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簡稱匯豐銀行上海分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25441207.82元。
2019年9月3日,本院向四方龐巴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四方龐巴迪公司暫停向法維萊公司、惟思得公司支付應給付兩公司的貨款等錢款(以人民幣計,法維萊公司93191271.12元為限、惟思得公司176304000元為限)。
2020年3月6日,本院繼續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工行天目東路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13440.61歐元;繼續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0.38歐元;繼續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招行大寧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2425654.37元。
2020年3月9日,本院繼續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工行中山北路支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203381.93元;繼續正式凍結法維萊公司在匯豐銀行上海分行賬戶(賬號:XXXXXXXXXXXX)中的存款93191271.12元,已凍結金額25517339.02元。
審查中,因各方當事人就法維萊公司對四方龐巴迪公司是否享有應收款項、該款是否能立即支付等問題存在爭議,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向四方龐巴迪公司發出書面征詢意見。2020年6月17日,四方龐巴迪公司向本院復函稱:截至2020年6月15日,該公司財務賬上反映未付給法維萊公司的款項為74179775.73元,其中材料款58801480.41元,質保金15378295.32元。因法維萊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延遲交付等嚴重違約行為,該公司已兩次向法維萊公司發函索賠。同時,該公司亦要求法維萊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因法維萊公司與該公司存在合同履行爭議,目前尚無法向法維萊公司支付相關款項。
以上事實有(2019)滬02民初16號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本院保全結果反饋表、《公函》、復函、當事人書面陳述意見及聽證筆錄等證實
判決結果
駁回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楊喆明
審判員徐慶
審判員徐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王樂軼
判決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