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集美區鴻銘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閩0211財保22號
判決日期:2020-08-12
法院: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廈門市集美區鴻銘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價值475859元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扣押,并提供了相應的財產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福建同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存款475859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2899.2元,由申請人廈門市集美區鴻銘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玉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鐘萍萍
書記員張茵茵
判決日期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