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福達刀片有限公司與邯鄲市叢臺區光明照明電器物資供應站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4知民初97號
判決日期:2020-08-07
法院: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寧波市福達刀片有限公司因與被告邯鄲市叢臺區光明照明電器物資供應站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7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原告寧波市福達刀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申請撤回起訴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寧波市福達刀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寧波市福達刀片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杜海波
人民陪審員李治奎
人民陪審員崔紅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賈歡歡
判決日期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