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楚爍貿易有限公司與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渝0192民初1498號
判決日期:2020-08-17
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重慶楚爍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爍公司)訴被告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盈森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楚爍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麗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美盈森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本案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楚爍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美盈森公司支付楚爍公司貨款53270.57元以及逾期違約利息(以53270.57元為基數,從起訴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該筆貨款付清為止)。事實和理由:楚爍公司與美盈森公司從2012年開始合作至2018年9月,楚爍公司按照美盈森公司的要求提供樹脂版、陽片菲林等印刷品材料,約定付款方式為每月25日掛賬,月結60天后開3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從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8月31日,經雙方對賬結算后,美盈森公司累計拖欠貨款53270.57元?,F所有貨款的付款日期已到,楚爍公司多次要求美盈森公司支付貨款未果。
美盈森公司未出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楚爍公司與美盈森公司之間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楚爍公司向美盈森公司提供樹脂版、陽片菲林等印刷品材料。雙方于2016年9月8日訂立的《采購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每月25日掛賬,月結60天后開3個月銀行承兌匯票;如美盈森公司不按時支付貨款,應支付逾期貨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給楚爍公司。2018年7月、8月、9月,楚爍公司分別向美盈森公司提供價值25609.60元、26187.32元、1473.65元的貨物,并向美盈森公司開具了相應金額的3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該3個月貨款共計53270.57元,美盈森公司至今未向楚爍公司支付。
上述事實,有采購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3張、對賬單3份、QQ聊天記錄、QQ郵箱目錄等及當事人陳述為證,予以認定
判決結果
一、被告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重慶楚爍貿易有限公司支付貨款53270.57元,并以53270.57元為基數,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二、駁回原告重慶楚爍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32元,由被告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范云飛
審判員付佃強
審判員潘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冉文佳
書記員譚燕竺
判決日期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