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珠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311民初128號
判決日期:2020-08-27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珠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安徽珠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裁定被申請人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的債務人中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支付其對被申請人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應付工程款320萬元,期限一年。申請人安徽珠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險金額320萬元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函作為擔保,保單號0220340300190402000001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明,中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企業名稱為中糧生物化學(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與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簽訂了《取水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
判決結果
凍結溧陽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對中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預期工程款債權320萬元,停止支付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徽珠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煥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王莎莎
判決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