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泰和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湖北趙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0281執157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8-25
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大冶市泰和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趙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書面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19)鄂0281執157號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石磊鑫
人民陪審員李清靜
人民陪審員閔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曹艷妮
判決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