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中鐵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903民初2289號
判決日期:2020-08-31
法院: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于某與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應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事實和理由:1、本案爭議事項不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疇,不應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專屬管轄規定。根據于某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其主張的欠付款項99.9萬元組成部分包括借款、材料、租賃費,與建設工程施工無關,因此,貴院將本案案由定義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與事實不符,請貴院依法核查。2、貴院對本案的管轄違反了級別管轄規定。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規定》(冀高法【2013】103號)的規定,本案中原告訴請的標的金額共計10642951元,且申請人的住所地在北京市門頭溝區,而不是貴院轄區范圍內,故根據該規定第3條,貴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綜上,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請貴院依法核查后,將本案移送至申請人住所地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
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自行網上上訴立案及進行其他網上訴訟操作,或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書記員劉宇
判決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