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嘉粵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與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102財保15號
判決日期:2020-08-31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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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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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提請人南京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人廣州市嘉粵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申請人向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保全被申請人價值973445.66元的財產。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于2020年6月19日提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交由我院辦理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南京東大智能化系統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價值973445.66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耿輝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瑞東
書記員謝夢雯
判決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