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昌平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州步步噶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蘇園店、莊光耀相鄰關系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4)郴蘇訴執字第423號
判決日期:2014-09-15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二0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制作的(2014)郴民一終字第226號民事判決書,于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履行交款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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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1、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郴州步步高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蘇園店銀行存款186558.5元(含訴訟費3900元、執行費2658.5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86558.5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2、被執行人將郴州市蘇園路愛地商業城一樓“門廳1”恢復原狀,并恢復該一樓上二樓的樓梯通道的正常通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歐陽懿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書記員肖旻煒
判決日期
201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