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麗敏與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桂1023民初709號
判決日期:2020-09-14
法院:平果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吳麗敏與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第三人何德保、梁仕森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根據被告百色市建筑總公司的申請,依法追加何德保、梁仕森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吳麗敏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寧偉及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蘇仁劍、第三人何德保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波碧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梁仕森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吳麗敏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代被告支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返還原告支付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2、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資金占用利息26304元(計算至2018年12月26日),并從2018年12月27日起,以164400元為基數,按6%的年利率另行計算利息到還清之日止;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初,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稱要將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分包給原告施工,并要求原告代其繳交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并要求原告支付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原告按其要求,于2016年4月15日代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支付47000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給平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于2016年4月27日支付履約保證金117400元給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但被告并未將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交給原告施工,也沒有還返還原告已交款項,長期占用原告資金導致原告利息損失。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作為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的分公司沒獨立法人資格,應由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故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款通知單(當事人)》、《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各一份,證明原告代被告繳交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
2、《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二份、《收據》一份,證明原告支付履約保證金117400元給被告。
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共同答辯稱,一、2016年1月11日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百色建總公司)中標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工程造價2348805.76元,2016年3月21日百色建總公司與作為發包人的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該工程所在地為平果縣,為方便管理,百色建總公司將工程交由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以下簡稱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負責管理。同時,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委派梁仕森為該工程現場施工負責人(2019年3月20日答辯人已向法院申請追加梁仕森為本案的第三人),為此,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與梁仕森簽訂《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雙方對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農民工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等進行了約定。二、2016年7月6日,梁仕森在施工過程中,不經過我總公司同意,將涉案工程整體轉包給何德保,雙方簽訂了《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約定竣工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由相關部門直接退還給何德保,并約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據原件(47000元)、履約保證金原件(117400元)移交給何德保。同時,為了取得百色建總公司、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的認可,何德保、梁仕森共同與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再行簽訂了《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之后,根據該承包合同,2016年9月2018年7月期間,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將發包方支付的工程進度款逐筆支付給何德保。2018年1月4日經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該工程項目質量合格。三、經何德保申請,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3月15日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分別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和履約保證金70423.88元退回給何德保。綜上所述,涉案工程實際的負責施工的是梁仕森和何德保,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與何德保、梁仕森簽訂了承包合同,并向何德保支付了工程款、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原告之前向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際系代梁仕森繳納。原告與百色建總公司、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均不存在任何的建設工程分包關系,也不是實際施工人,其要求兩答辯人退還以上保證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編號順延):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各一份,證明2016年1月11日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中標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工程造價2348805.76元,2016年3月21日百色市建筑總公司與作為發包人的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一份,證明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與梁仕森簽訂《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雙方對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農民工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等進行了約定。
5、《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一份、《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資料移交清單》二份,證明2016年7月6日,梁仕森將涉案工程整體轉包給何德保,雙方簽訂了《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約定竣工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由相關部門直接退還給何德保,并約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據原件(47000元)、履約保證金原件(117400元)移交給何德保。
6、《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一份,證明為了取得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的認可,何德保、梁仕森共同與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再行簽訂了一份《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
7、《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收支明細表》一份、《收款收據》十份,證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間,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將發包方支付的工程進度款逐筆支付給何德保。
8、《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一份,證明2018年1月4日經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涉案工程項目質量合格。
9、《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書》、《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書》各一份,《收據》二份,證明經何德保申請,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3月15日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分別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和履約保證金70423.88元退回給何德保。何德保對于款項的支付作出了若第三人再來主張權利,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人何德保辯稱,涉案工程的發包方為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承包方為被告百色建總公司、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2016年,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與梁仕森簽訂一份《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將涉案工程委托給梁仕森進行施工,2016年7月6日,梁仕森與何德保簽訂了一份《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約定由梁仕森進行施工的涉案工程移交給何德保進行施工,由何德保向梁仕森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共164400元。竣工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由相關部門直接退還給何德保。合同簽訂前的2016年7月4日,何德保與梁仕森、吳麗敏(兩人為合伙關系)一起到涉案工程工地查看涉案工程情況,梁仕森、吳麗敏要求何德保先把吳麗敏于2016年4月己替被告百色建總公司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已支付給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及梁仕森的前期工作款項支付給梁仕森、吳麗敏,并指定把款項轉給吳麗敏,何德保于2016年7月4日、5日將260000元轉入吳麗敏的銀行賬戶上。其中47000元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17400元為履約保證金、梁仕森的前期工作款項95600元。何德保將前述款項轉入吳麗敏銀行賬戶后的2016年7月6日,梁仕森才與何德保簽訂《協議書》并移交涉案工程的資料。何德保正式成為涉案工程的施工人。涉案工程己于2018年1月經有關部門驗收質量合格。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也己向何德保支付了工程進度款及退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履約保證金70423.88元。綜上所述,何德保不應承擔本案的民事責任。2016年7月4日、5日,何德保已支付給吳麗敏260000元,已全額退還了吳麗敏于2016年4月替被告百色建總公司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和支付給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何德保退還給吳麗敏的款項應視為被告百色建總公司、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應退回給吳麗敏的款項。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人民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何德保為了證明其自己主張,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編號順延):
10、《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一份、《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資料移交清單》二份,證明2016年7月6日,梁仕森將涉案工程轉包給何德保承包施工,約定由何德保向梁仕森支付,因涉案工程梁仕森前期工作已交付的有關款項給梁仕森,由梁仕森將前期工作發生票據移交給何德保。竣工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由相關部門直接退還給何德保。梁仕森移交給何德保資料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據47000元、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其他資料。
11、《轉賬憑證》六份,證明2016年7月4日、7月5日何德保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給吳麗敏26萬元。其中包括吳麗敏已代替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向平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吳麗敏向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兩項共計164400元);何德保支付給梁仕森涉案工程前期款項95600元。何德保已經代替兩被告向原告退還了164400元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第三人梁仕森未作答辯,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證據。
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對原告吳麗敏提交證據的質證意見為:證據1、2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是梁仕森是涉案的實際施工人與平果分公司簽訂有內部承包合同,原告實際上是代替梁仕森繳納的兩項費用,而且之后梁仕森又將該項目整體轉包給何德保,雙方也簽訂了轉包的協議,目前兩被告已經將履約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給何德保,原告與兩被告不存在任何的建設工程合同關系,也不是該項目的實際施工人。
第三人何德保對原告吳麗敏提交證據的質證意見為:證據1、2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但何德保在2016年7月4日、5日已經把26萬元轉給原告吳麗敏,該款項包含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共計164400元退還給原告吳麗敏。
原告吳麗敏對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提交證據的質證意見為:對證據3沒有異議。對證據4、5、6、7、8、9的真實性、合法性因為不了解其情況所有不發表質證意見,與本案沒有關聯性。證據9在2019年3月18日才退了何德保履約保證金這時候應該是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另外在證據9的申請書和收據里明確有保證金不是何德保本人所交的。
第三人何德保對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所提交證據的三性都沒有異議。
原告對第三人何德保提交證據的質證意見為:對證據10是第三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書與原告之間沒有關系,移交清單里面說農民工收據原件移交給第三人,但是原件一直在原告手上,所以說的資料都是不真實的。對證據11單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主張說的這些錢支付給原告工程履約保證金和農民工資保證沒有依據的,不能證明所主張的內容,且金額對不上,可能是原告與第三人其它業務關系的款項。
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對第三人何德保所提交證據10、11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無異議,且在轉賬備注中已標明履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舉證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第三人梁仕森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自動放棄答辯、舉證及質證的權利。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的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各方提出異議的證據,因各自無相反證據予以否定,且該類證據確與各方訴辯事由具有一定關聯性,故本院亦作為定案的參考依據。
根據原、被告的訴辨和舉證及本院的核證情況,本院查明以下事實:
2016年3月21日,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作為承包人與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作為發包人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施工發包給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簽約合同價為2348805.76元,合同約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內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的5%的履約保證金和按(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規定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賬戶。2016年4月15日,原告吳麗敏代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向平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2016年4月17日,吳麗敏將該工程履約保證金117400元銀行轉賬給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次日,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將該款項銀行轉賬給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將工程交由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負責管理。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將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梁仕森,并與梁仕森簽訂了《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之后,梁仕森又將涉案工程整體轉包給何德保。2016年7月4日、5日,何德保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吳麗敏共支付了260000元,轉賬用途為履約金【何德保稱,2016年7月4日,何德保與梁仕森、吳麗敏(兩人為合伙關系)一起到涉案工程工地查看涉案工程情況,梁仕森、吳麗敏要求何德保先把吳麗敏于2016年4月己替被告百色建總公司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已支付給被告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及梁仕森的前期工作款項支付給梁仕森、吳麗敏,并指定把款項轉給吳麗敏】。2016年7月6日,梁仕森與何德保簽訂了《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綜合樓移交施工協議書》,協議書第三條第1款約定乙方(何德保)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將項目從投標到目前由甲方(梁仕森)已經交付的款項共計220545元支付給甲方。甲方將施工資料移交給乙方。第三條第2款約定項目甲方前期接洽及業務費用14萬元,分兩期付給甲方,本協議書簽訂之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4萬元,余款10萬元在本項目第一次進度款中由乙方3日內支付給甲方。第三條第7款約定竣工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由相關部門直接退還給乙方。同日,并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據原件、履約保證金原件等資料移交給何德保。何德保、梁仕森共同與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再行簽訂了《企業內部工程承包責任合同》,雙方約定對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到公司賬戶公司3個工作日內退給何德保、梁仕森。合同還就其他事項進行了約定。2018年1月4日,經驗收該工程項目質量合格。2019年1月29日,經何德保申請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退還給何德保。2019年3月15日,經何德保申請百色建總平果分公司扣留相關費用后將剩余的履約保證金70423.88元退回給何德保。
2019年3月12日,原告以其為了能承包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果化支行綜合樓工程的施工代被告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和向被告支付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但被告未將涉案工程轉包給其施工,亦未向其退錢為由訴至本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退還代交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47000元和支付的履約保證金117400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吳麗敏對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百色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平果分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114元,由原告吳麗敏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陳東平
人民陪審員謝祿
人民陪審員蘇瑞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屈秀奇
書記員黃微微
判決日期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