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與河南宏鉆占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鑫隆誠勞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0304執恢148號
判決日期:2020-09-17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梁某某與河南宏鉆占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鑫隆誠勞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黔0321民初3934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河南宏鉆占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鑫隆誠勞務有限公司未按該民事調解書確認的義務履行,申請執行人梁某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由被執行人河南宏鉆占喜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鑫隆誠勞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前支付申請執行人梁某某30000.00元,剩余款項于2020年11月27日前支付,申請執行人梁某某據此向本院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20)黔0304執恢148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劉懷江
審判員吳中偉
審判員潘小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張卓楠
判決日期
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