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永森廣告策劃有限公司、銘鐳激光智能裝備(河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0305執保182號
判決日期:2020-09-17
法院: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桂林永森廣告策劃有限公司與銘鐳激光智能裝備(河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桂林永森廣告策劃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銘鐳激光智能裝備(河源)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9000元的財產予以查封,申請人以毛慧群與王海勇共有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區七星路30號1-13-5號房[桂(2019)桂林市不動產權第0010368號]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銘鐳激光智能裝備(河源)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9000元的財產。
查封毛慧群與王海勇共有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區七星路30號1-13-5號房[桂(2019)桂林市不動產權第0010368號]。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龔新華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鐘潔
判決日期
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