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卡得萬利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執175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09-2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卡得萬利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同進數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9)皖01民初1405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3月2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付款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本院執行中,強制扣劃被執行人卡得萬利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在寧波通商銀行上海分行的銀行存款288萬元,其中轉付執行費327626.00元,轉付申請執行人案款2552374.00元;查封被執行人卡得萬利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名下登記的小型車輛1臺,查封期限2020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但因車輛下落不明無法處置。另,本院依法向金融機構、保險和工商等部門發送查詢通知書,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院聽取了申請執行人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告知其:本案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其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謝玉金
審判員趙俊山
審判員李葉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欣
書記員劉順洋
判決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