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鐵山、望家歡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13524號
判決日期:2020-09-21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陳鐵山因與被申請人望家歡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望家歡公司)、望家歡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平湖配送中心(以下簡稱望家歡配送中心)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終54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陳鐵山申請再審稱,(一)望家歡配送中心在二審證據(j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工會函》中承認是其管理人員羅某使用暴力手段管理員工,將陳鐵山打傷,主要過錯在于羅某,陳鐵山系受害者,望家歡配送中心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根據(jù)《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制造謠言、惡言中傷其他員工、在公司范圍內爭吵、罵架的,均是嚴重違紀行為,可以給予辭退。上述規(guī)章制度不合情理,一審法院認可望家歡配送中心將其作為辭退的依據(jù)明顯不當。綜上,請求依法予以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及判令望家歡公司、望家歡配送中心支付陳鐵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44800元。
望家歡配送中心提交意見稱,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依法駁回陳鐵山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陳鐵山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林小嫻
審判員強弘
審判員黃立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書記員吳彤
判決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