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翔鳴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 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08執恢1996號
判決日期:2020-09-22
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被晨翔鳴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汪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在恢復執行立案后,依職權開展了執行工作,通過法院財產調查系統對恢復被執行人晨翔鳴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汪洋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現已依法對恢復被執行人晨翔鳴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汪洋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恢復申請執行人暫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毛金柯
審判員韓玲
審判員曹彥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楊竹姍
判決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