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才原與博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廣西泰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桂0923民初1365號
判決日期:2020-09-28
法院:博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梁才原訴被告博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廣西泰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泰升建設有限公司、廣西南寧華諾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7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不宜使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8月12日轉為普通程序。原告梁才原于2019年9月17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梁才原撤回對被告博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廣西泰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市泰升建設有限公司、廣西南寧華諾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案受理費1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梁才原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家輝
人民陪審員陳弘
人民陪審員張小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小龍
書記員林紫楓
判決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