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錦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魯工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15民終1805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四川錦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四川魯工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珙縣人民法院(2020)川1526民初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四川錦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四川錦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3800元,減半收取計6900元,由上訴人四川錦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靜
審判員陳偉林
審判員林濤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煥培
書記員曾雪蓮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