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藍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國京禧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02民初7740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藍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國京禧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返還保證金20000元,湖南藍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國京禧商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2315元,湖南藍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國京禧商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3.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保全費用。事實與理由:原告通過招標成為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供應商,并簽訂了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貨款,現公司經營陷入停滯狀態。湖南藍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系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湖南國京禧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控制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兩公司應對湖南美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貨款、退還保證金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
駁回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劉超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吉江艷
書記員王萍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