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金峰生態農牧有限公司與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技術咨詢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8民初24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京山金峰生態農牧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技術咨詢合同糾紛一案,京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京山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案涉合同為技術咨詢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三條規定,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京山市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并作出(2019)鄂0821民初2391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本院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撤銷京山市人民法院(2019)鄂0821民初2391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
合議庭
審判長李國林
審判員周麗紅
審判員董菁菁
二0二0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李思琪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