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質建設工程集團公司與江門市碧海銀湖房地產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一案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0)粵0705財保44號
判決日期:2020-09-30
法院: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廣東省地質建設工程集團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總值人民幣14208634.31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廣東省地質建設工程集團公司提供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的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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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在人民幣14208634.31元價值范圍內,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江門市碧海銀湖房地產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或者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審判福明員馮豪德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吳子媚
書記福明員廖雪珍
判決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