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1蘇州市相城區香城花園三區業主委員會與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蘇0507民初385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30
法院: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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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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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的原告蘇州市相城區香城花園三區業主委員會與被告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曾于2018年9月26日依法作出(2017)蘇0507民初3851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被告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312183.3元銀行存款,現被告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交通銀行無錫分行賬號322000623018010159610的所凍金額已經超過申請保全金額為由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對賬號322000645018018006766的賬號予以解封
判決結果
解除對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銀行無錫分行賬號322000645018018006766的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丁亦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吳靜良
判決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