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黃培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安徽工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503民初1889號
判決日期:2020-10-09
法院: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培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安徽工程處、北京通成達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北京通成達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華北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馬鞍山市采石河慈湖河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訴訟中向本院提出書面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7019元,由原告江蘇環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童映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員丁敏
判決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