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平、廣東天河城物業(yè)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14065號
判決日期:2020-10-09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劉世平因與被申請人廣東天河城物業(yè)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河城物業(yè)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1民終1730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劉世平申請再審稱,劉世平入職天河城物業(yè)公司工作十年半,專業(yè)技能是管理監(jiān)控設備及調度崗位,從來沒有被調崗到其他部門。天河城物業(yè)公司認為劉世平工作存在問題而作出處分通告,將劉世平從安全管理員(不劃分級別)調崗到車場管理部任車場管理員(初級),技能與崗位不匹配,具有侮辱性,且車場管理員實際工資收入低于安全管理員。劉世平患有慢性咽炎等疾患,也不適合在地下停車場工作。天河城物業(yè)公司對劉世平進行調崗及解除與雙方的勞動合同均是違法的,二審判決處理不當,請求對本案立案再審。
天河城物業(yè)公司答辯稱,天河城物業(yè)公司將劉世平的工作崗位從安全服務部保安員調整到車場管理部車場管理員是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調整后劉世平的工資水平、崗位級別及工作地點均保持不變,崗位調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劉世平于2018年5月1日到車場管理部工作后,自5月14日起未向公司口頭請假,無故連續(xù)曠工多日,公司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lián)系劉世平,劉世平均不回復,仍連續(xù)曠工。公司解除與劉世平的勞動關系不屬于違法行為。請求駁回劉世平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劉世平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林小嫻
審判員黃立嶸
審判員強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員吳佳茵
判決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