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寶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通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冀0609執53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河北寶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凱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保通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保通公司)、保通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通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9)冀0609民初126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寶凱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返還寶凱公司履約保證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要求保通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同時要求二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院于同年5月27日立案。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寶凱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2020年5月29日本院通過法院郵政專遞形式向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調查表、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流程告知書、廉政監督卡及送達地址確認書等執行文書,但郵件于同年6月8日因“收件人已搬遷、電話有誤”等原因被退回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同年5月29日本院通過法院郵政專遞形式向被執行人保通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調查表、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流程告知書、廉政監督卡及送達地址確認書等執行文書,但郵件于同年6月4日因“公司已查封、電話空號”等原因被退回。
同年6月4日,本院工作人員到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園中日產業園核實河北保通公司現狀情況,按照該公司注冊登記的住所地,并未找到該公司。唐山曹妃甸國華置業有限公司向我院出具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為“河北保通數據技術有限公司的辦公區域使用性質為租賃,2018年5月前該企業自動搬離”。
同年6月16日,本院通過河北司法公開網以公告方式向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調查表、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流程告知書、廉政監督卡及送達地址確認書等執行文書,公告期60日,但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均未實際履行。
同年5月27日起本院多次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河北保通公司銀行存款、車輛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保險信息、證券信息及互聯網銀行信息,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其公司開立了8個銀行賬號,其中招商銀行的2個賬戶可用余額為0元,且不支持網上凍結,另有中國銀行的賬戶處于異常狀態,其他5個賬戶已被其他法院凍結,本院對河北保通公司名下的5個銀行賬戶進行了輪候凍結,可用余額為0元。
同年5月27日起本院多次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保通公司銀行存款、車輛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保險信息、證券信息及互聯網銀行信息,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其公司開立的銀行賬號,本院已進行了凍結,可用余額為0元。
同年6月24日本院委托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企業性質及設立、合并設立、投資經營、債權債務、變更終止等情況,并到進行現場調查。同年7月3日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反饋,河北保通公司無不動產登記信息,并向我院郵寄了河北保通公司的行政審批資料。
同年6月24日本院委托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保通公司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企業性質及設立、合并設立、投資經營、債權債務、變更終止等情況,并到進行現場調查。同年7月3日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反饋,保通公司在蚌埠市無不動產登記信息,并向我院郵寄了保通公司的行政審批資料。
本院通過法院智審系統查詢河北保通公司的關聯案件,查到該公司存在大量涉訴、涉執案件,并查到該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已將曹妃甸綜合保稅區的在建項目轉讓給唐山曹妃甸綜保投資有限公司,錢款分四期給付,第三期付款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最后一期款項需等待曹妃甸區審計局出具5個商業地塊土方回填工程審計結果后30個工作日內(區審計局審計結果扣減3000000元)一次性支付。我院將情況告知申請人后,申請人考慮凍結此債權意義不大,故放棄執行河北保通公司對唐山曹妃甸綜保投資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
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也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間內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2020年8月27日,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向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要求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前,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限制高消費令在河北司法公開網向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公告送達。
綜上,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暫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院已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寶凱公司,寶凱公司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河北保通公司、保通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表示認可,寶凱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焦春穎簽字予以確認,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孫亞利
審判員賈艷霞
審判員劉國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旭
法官助理賈慧哲
書記員高一宵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