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與克拉瑪依博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0204財保11號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克拉瑪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克拉瑪依博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石油西部鉆探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瑪依鉆井公司的未結工程款332456.19元進行保全。申請人克拉瑪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克拉瑪依市××路房屋進行擔保。2020年4月21日,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克拉瑪依博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石油西部鉆探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瑪依鉆井公司的未結工程款332456.19元。
二、查封克拉瑪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克拉瑪依市××路房屋的產籍手續。
案件申請費2182元,由克拉瑪依市金鑫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莊姣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錢瑤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