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勝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義烏市佛堂鎮塔山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民終3661號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義烏市勝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義烏市佛堂鎮塔山村民委員會、義烏市佛堂鎮塔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150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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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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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義烏市勝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建旭
審判員葉金龍
審判員梁立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代書記員盛菲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