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與陳天進服務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0607執1219號
判決日期:2020-10-12
法院: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與被執行人陳天進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07民初514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通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總對總查詢,查詢到被執行人陳天進名下財付通有存款509.05元、中國工商銀行賬戶有存款1069元、湖北農村信用社賬戶有存款2308元,已劃撥至法院執行款賬戶。陳天進名下其他銀行、互聯網銀行無存款,無證券開戶信息、無公司注冊信息、無房產登記信息。通過傳統調查,未查到被執行人陳天進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將被執行人陳天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因被執行人暫無執行能力,應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原因用短信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唐俊艷
審判員李正軍
審判員樊其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馬進合
判決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