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劉洋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8民終1666號
判決日期:2020-10-14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洋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干縣人民法院(2019)贛0824民初16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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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新干縣人民法院(2019)贛0824民初1678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新干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山東惠民黃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4967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歐陽驥
審判員肖建文
審判員胡婧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張杰
判決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