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和平與江蘇恒基路橋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402執1437號
判決日期:2020-10-15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蘇0402民初4416號民事判決書,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孔和平與被執行人江蘇恒基路橋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并于2020年6月30日將全部執行款2922663.56元向申請執行人撥付。至此,孔和平向本院申請執行的(2018)蘇0402民初4416號民事判決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判決日期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