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峰電力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嘉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崇執恢字第3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19
法院:上海市崇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江蘇海峰電力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嘉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6)崇民二初字第0281號一般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查,被執行人已在2012年5月26日被吊銷,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斌為案件被執行人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已裁決駁回,本案暫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對此,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暫緩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在程序終結的情形消失后,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且不受申請執行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蔡忠平
審判員王勤
代理審判員倪圣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記員王軍濤
判決日期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