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13執異274號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北京海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騰公司)與北京聯合通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中國醫藥對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貿易公司稱:貴院受理的海騰公司與通達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判決通達公司將位于北京市順義區×××涉訴場地及房屋騰退后返還給海騰公司。但該房屋現由我公司承租,我公司按期支付了租金,無任何違約行為,租期至2023年10月31日。后我公司與通達公司、臨港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海騰公司同意我公司承租該房屋并承諾保證租賃合同的履行。目前我公司租賃期限尚未屆滿,有權繼續承租該房屋,故要求中止(2019)京0113民初20937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的執行。
經審查查明:
海騰公司與通達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19)京0113民初2093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確認海騰公司與通達公司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簽訂的《租賃協議》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解除;第三項:通達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位于北京市順義區×××涉訴場地及房屋騰退后返還給海騰公司,將涉訴場地及房屋恢復原狀(被告北京聯合通達物流有限公司應將大展評報字【2020】第035號評估報告書中所列鑒定項目均予以拆除或移除后恢復承租前原狀)。后海騰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為(2020)京0113執6525號
判決結果
駁回案外人中國醫藥對外貿易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在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楊洪濤
審判員王小麗
審判員李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趙晨蕊
書記員張丹丹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