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許家權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323執205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皖民再160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責令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至今未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現查明,許家權擁有的登記在其名下的坐落在安徽省蚌埠市龍湖香都23號-3-3-東的房產一處(不動產權證書號:皖(2016)蚌埠市不動產權第0004030號,建筑面積92平方米)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執行人許家權擁有的登記在其名下的坐落在安徽省蚌埠市龍湖香都23號-3-3-東的房產一處(不動產權證書號:皖(2016)蚌埠市不動產權第0004030號,建筑面積92平方米);
二、在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及其他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的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三、查封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該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光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書記員賈捷旻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