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申請執行人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與被執行人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1202執2824號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與被執行人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2019)湘1202民初639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并依法發起總對總網絡財產查控。現查明被執行人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暫無銀行存款、證券、股權、車輛等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向懷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房產信息,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無房產。本院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懷化分公司查詢被執行人的收益性保險,向懷化市住房公積金查詢被執行人的公積金信息,向中國銀行懷化分行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理財產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以(2020)湘1202執2824號限制消費令對被執行人懷化東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費限制。
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制作了終本約談記錄告知了被執行人目前的財產狀況(暫無財產可供法院執行),本案將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銀燕
審判員周武
審判員馬宏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代理書記員劉云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