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顯峰與袁新友、朱琴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1202民初3799號
判決日期:2020-10-21
法院: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朱琴訴被申請人趙顯峰、袁新友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袁新友在貴州天弘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967648股,占第三人貴州天弘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數0.820041%的價值10000000元的股權,并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袁新友在貴州天弘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967648股,占第三人貴州天弘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數0.820041%的價值10000000元的股權。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后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蔣玲
人民陪審員徐千明
人民陪審員董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書記員陳昱
判決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