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韓仁弟與被上訴人高紅軍、郭本良、陳文早、淮北信和水利公司、淮北藍宇相王山莊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民終1173號
判決日期:2020-10-23
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韓仁弟因與被上訴人高紅軍、郭本良、陳文早、淮北信合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藍宇相王山莊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2017)皖0603民初243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2017)皖0603民初2432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韓仁弟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4345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葛俠
審判員張琦
審判員李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夢漪
書記員李玥彤
判決日期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