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陽市潤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503民初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23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豫0503民初1號民事裁定書。安陽市龍安產業集聚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安公司)不服,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復議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龍安公司復議稱,請求依法撤銷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2020)豫0503民初1號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河南林洋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賬戶不予解封。事實和理由:一、復議申請人龍安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南林洋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安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陽市潤景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安陽綠華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5民終4048號終審判決。該終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兩方面均有眾多違法之處,申請人仍然不服該判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已經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該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涉及到上千萬元的國有資產,為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請貴院依法裁定撤銷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2020)豫0503民初1號民事解封裁定書
判決結果
駁回安陽市龍安產業集聚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復議請求。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春旺
人民陪審員曹香勛
人民陪審員李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劉慧敏
書記員張晨玉
判決日期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