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與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遼0112民初3463號
判決日期:2018-10-30
法院: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遼寧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與被告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后,原告遼寧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被告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原告遼寧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二、準許被告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撤回反訴。
案件受理費19306元,減半收取9653元,由原告遼寧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負擔;反訴費32465元,由被告包頭市排水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張埜
審判員馬娜
人民陪審員黃超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張若竹
書記員徐小杰
判決日期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