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0222執1962號
判決日期:2020-10-30
法院: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222執829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額為人民幣1863584.75元,案件受理費10786元,本案執行費21036元,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2020年7月20日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信用風險懲戒提示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報告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報告財產,同時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進行查詢,查詢結果顯示被執行人有不足百元的銀行存款外無其他財產,并告知申請執行人。
經查,被執行人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的股東唐春雷在本院涉案較多,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唐春雷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經電話和申請執行人溝通暫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已私下和貴州藍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公司法人唐春雷協商待唐春雷德其他案件處理完后再執行本案
判決結果
對本案終結執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恢復執行或本院也可依職權恢復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楊世剛
審判員孫大禹
審判員胡翔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員包潤
判決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