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百豐典當有限公司、孫鳳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1102執2418號
判決日期:2020-10-30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山東百豐典當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孫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魯1102民初7263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次采取如下執行措施:
1、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向被執行人郵寄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到庭執行,被執行人莊巖未能到庭履行,亦未向本院申報財產;
2、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孫鳳名下的銀行存款等信息,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
3、通過日照市車輛管理所公安車輛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一臺,因下落不明且廢舊暫無法處置;
4、通過日照市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一處本院已作輪候查封,暫無法處置;
5、本院已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6、經線下調查,被執行人孫鳳現正在監獄服刑,其他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上述案件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山東百豐典當有限公司。
綜上所述,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于2020年10月14日約談申請執行人,向其告知執行情況,經線上線下均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對欠款申請人亦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其表示同意先行終結本案本次的執行程序。據此,經合議庭合議決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線索時,可再次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王向東
審判員劉海燕
審判員楊永彬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彭娜
判決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