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五星文昊建筑材料租賃站與華爾創設備租賃(淮安)有限公司、李永志、尤玲玲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812執異92號
判決日期:2020-10-30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華爾創設備租賃(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爾創公司)與被告李永志、尤玲玲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財產保全一案中,案外人鐘樓區五星文昊建筑材料租賃站(以下簡稱五星租賃站)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F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五星租賃站向本院提出異議請求:對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2020)蘇0812民初628-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華爾創設備租賃(淮安)有限公司租賃給李永志、尤玲玲的租賃材料提出異議,請求法院解除該查封的租賃材料。事實與理由:2019年4月6日,異議人與李永志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異議人向李永志施工的淮安寶龍仕家東苑(以下簡稱寶龍)工地出租鋼管、扣件等建筑周轉材,合同簽訂后,異議人依約向李永志的工地出租鋼管310410米、扣件207410只、鋼笆15640片、工字鋼5693.5米、及頂絲11100個。現因華爾創公司租賃給李永志、尤玲玲的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法院作出了(2020)蘇0812民初628-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異議人租賃給李永志的鋼管等周轉材,現異議人無法將已經租賃到期的周轉材運回,給異議人造成了巨大損失。為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請求法院盡快解除對李永志施工的寶龍工地出租鋼管、扣件等建筑周轉材解除查封。
華爾創公司辯稱:異議人與本案無關聯,不具備提出異議的主體資格,被申請查封的是李永志在寶龍工地上的財產,本案中的租賃物作為一般等價物,并沒有直接的歸屬,華爾創公司僅是依據其與李永志之間的租賃關系查封相當于等價值租賃財產的一般等價物,無法區分出哪些鋼管扣件屬于誰的。異議人如果認為在整個事件中受到損失,可以依法按照其與李永志簽的合同,向李永志主張損失,如果認為案外人給其造成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華爾創公司與李永志之間的合同關系與其無關。
李永志認可了異議人的異議請求及異議申請書所載明的事實。
本院查明,華爾創公司與被告李永志、尤玲玲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華爾創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2020)蘇0812民初628-2號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請人李永志、尤玲玲銀行存款230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華爾創公司提供的第一條保全財產線索為:河南六建寶龍項目中,申請人華爾創公司租賃給被申請人李永志、尤玲玲用于腳手架工程的租賃材料。
2020年5月15日,本院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發出(2020)蘇0812民初628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事項為:請查封申請人華爾創公司在河南六建寶龍項目中,申請人華爾創公司租賃給李永志、尤玲玲用于腳手架工程的租賃材料(總價值738176.5元),附扣押物品清單。從實施之日起,查封期限為3年。根據華爾創公司提交的租賃物清單本院制作了查封扣押物品清單,該清單載明,1.鋼管21963.1;2.十字扣件180460;3.接頭扣件17224;4.轉向扣件10689……8.工字鋼(16#國標);9.鋼笆……實際數字與現場均未經核實。
另查明,在本案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異議人向法庭提交了其與李永志簽訂的租賃合同、租金計算清單、租賃物收條等證據證明被查封的上述租賃物歸異議人所有,法院應當解除案涉租賃物的查封。李永志提交了其與華爾創公司的材料明細、鋼管收發明細表、華爾創輪扣收發明細表、工字鋼收發明細表、鋼管收發明細表等證據,旨在證明部分材料已歸還,李永志稱以上表格均為華爾創公司制作,但是因為李永志租金未付,對方不同意蓋章;李永志承租華爾創公司的工字鋼、鋼管、扣件均已還清,其余的品類尚未從腳手架上拆卸下來,半月內可以還清。華爾創公司對異議人及李永志提交的證據均不認可,并稱之所以保全寶龍工地上華爾創公司的租賃物,是因為上述租賃物系一般等價物,控制權在李永志手中,為防止其惡意變賣、轉移租賃物,故申請法院查封。
還查明,因異議人與華爾創公司在寶龍工地上均有相同種類的租賃物,華爾創公司、異議人及李永志均無法區分寶龍工地上每件租賃物的歸屬,但是都一致認可有部分租賃物已經歸還華爾創公司。法院下達查封手續后,各方當事人對工地上的租賃物的具體數量均不清楚,只是由李永志和華爾創公司的人員共同看管租賃物,華爾創公司的人員阻止李永志向異議人歸還租賃物。華爾創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李永志尚未歸還材料明細,該明細顯示:“截止2020年9月3日,未歸還的鋼管236.2米,扣件406只,工字鋼-0.9米……”李永志、異議人認可了上述明細中鋼管、扣件、工字鋼的未歸還數量,異議人明確異議請求為解除寶龍工地上除了未歸還明細之外的鋼管、扣件、工字鋼的查封。華爾創公司不同意解除對上述三種租賃物的查封
判決結果
中止(2020)蘇0812民初628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對除了鋼管236.2米、扣件406只之外的其他鋼管、扣件以及工字鋼的執行。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花苗
審判員苗艷
審判員嚴曉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劉遠升
書記員張越
判決日期
2020-10-30